艺术指导/舞美设计


        实际上艺术指导的工作包括电影美术工作,但要比电影美术在影片制作中涉及的范围更广,艺术指导可以主动地运用各种手段如:声、光、电(除表演以外)等,来协同导演完成影片的叙事,其工作周期往往贯穿影片制作的前期和后期,所以职务上艺术指导又被称作艺术导演。


基本内容 

        艺术指导的工作并非创造自己的作品,而是解决对方的问题。只有设法将解决方法化成有形之物的时候,才第一次使用到设计的创造力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一如前述,我认为艺术指导的原动力并不是自我表现,常常有人问我:“像你做这么多不同类型的案子,是否会觉得肠枯思竭?”这种担心是多余的,因为答案不在我的脑子里,而是一直在对方心中。因此,为了引导出该解答,如何整理对方的思绪就变得极其重要。


        整理对方的思绪是相当困难的事情。站在客户的立场,想要传达的信息堆积如山,样样都想推销;然而,消费者不可能如客户所愿,理解所有内容。更何况在信息泛滥的今日,若非极端强烈的信息,就无法深入消费者的内心。是故,必须一一推敲出客户堆积如山的思绪,加以整理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整理时不可失去客观的角度。如果不与标的保持距离,冷静详察,就无法针对大量要素设定优先排序,毅然舍弃多余内容,逐步将焦点凝聚于重要的关键,细细琢磨,成就简练利落的有形之物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我并非打一开始就有这种意识,起初也是觉得艺术指导的地位接近艺术家,认为两者的工作都是创造自己的“作品”——艺术家的作品本身就是商品,而艺术指导则是将自己的“作品”置入媒体和企业的广告内——就读美术大学时期的我如此认为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直到大学毕业、进入广告公司之后,我才发现事实不是如此。每天身处制作现场,痛切感受到广告并非自己想象的那样受人关注。工作人员熬夜多日,就连小细节都反复议论,成品却几乎没有引起话题。虽然实际生活里我们每天都看见大量广告,存于脑海的确是微乎其微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无论制作多么有型的“作品”,如果没有引起世人的兴趣,就毫无意义。特立独行的表现手法,或许可以勾起一瞬间的注意力,但也会立刻从记忆中消失。唯有确实掌握商品本质,有效表现,才能制作长留人心的作品。重点不在于自我表现,而是如何将信息传达给他人——这时我终于发现,只有运用设计和视觉的力量,让对方了解我想传递的广告内容,广告才能发挥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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